个人险知识

3·15专栏︱以案说险——医保卡可以借给他人使用吗?

案例简介:2022年5月,张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,2023年2月张女士因身体不舒服住院,经医生建议接收了冠脉搭桥手术,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了重大疾病理赔。但后续被保险公司告知,因张女士医保卡在投保前有多次心脑血管疾病药物的购买记录,且存在明确诊断,张女士辩称医保卡记录为借给同事使用,但因医保就诊记录确为张女士本人,最终其本次理赔申请被拒。


案例分析: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有什么影响呢?


1.医保卡外借属于违法行为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: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,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,责令退回;属于参保人员的,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: 
(一)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; 
(二)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; 
(三)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。  


2.影响商业保险的核保、理赔
核保方面,参保人外借医保卡给他人留下了“既往病史”,可能被商业保险公司要求加费或者做除外责任,情形严重可能直接拒保。理赔方面,保险公司在收到客户的理赔申请后,如认为有必要,将调查客户的医保卡就诊记录。如果将医保卡外借他人使用,恰好他人患有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疾病的话,保险公司可以以“未如实告知”解除合同并不予赔付。

 

瑞再企商提示您:
1.医保卡切勿借给他人使用。被保险人如不能证明医保卡就诊记录为外借,则导致将无法获得承保或理赔。即使证明医保卡就诊记录为非本人就诊,也有可能因骗取医保基金受到相应处罚。
2.严格区分医保卡外借和申请“个人账户家庭共济”。医保卡外借属违法行为,而“个人账户家庭共济”是指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。两者完全不同,切勿混淆概念。